辽宁省财政厅崇山路办公楼食堂食材配送更正公告

招标信息 2024-04-28   |  人围观

标签: 招标代理  政府采购  文件  供应  项目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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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信息
公告信息
公告标题: ************************告 有效期: ***-10-24 至 ***-10-30
撰写单位: ************司 撰写人: 马晓旭
(******************楼食堂食材配送)******告
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******告的采购项目编号:JH23-***-***
******告的采购项目名称:******************楼食堂食材配送
******告日期:***年10月23日
二、更正信息
更正事项:******告 采购文件
更正内容:
1、******磋商小组组成更正为由评审专家2人,采购人代表1人组成,共3人。
******涉及与更正相关内容的均与本更正通知一致。******理-******获取更正后的采购文件。
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。
更正日期:***年11月01日 13时41分
三、其他补充事宜
1.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,******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、格式一致,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。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,响应无效。
2.******出现以下情形的,******理:
(1)******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;
(2)************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、******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;
(3)************成信息缺失、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。
出现前款(1)(2)情形的,视为放弃投标(响应);出现前款(3)情形的,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。
3.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,******府采购网首页-************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************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,具体规定详见《******************有关事宜的通知》(******采〔***〕***号)及相关通知,请按照相关规定,及时办理相关手续,************有后果,由供应商自行承担。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CA******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,******的地点不作限制。
四、******告内容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
1.采购人信息
名 称: ******************
地 址: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61号
联系方式: ***-***
2.采购代理机构信息
名 称: ************司
地 址: 沈阳市皇姑区陵东街2号
联系方式: ***、***-***-***
3.项目联系方式
项目联系人: 马晓旭
电 话: ***、***-***-***
评分办法:综合评分法
******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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